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依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四川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 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中电建成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于2020年12月2日组织开展了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生产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生产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日-2021年1月4日
联系人:李云鹏
联系方式:18583831894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三溪镇花溪路 6号金堂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831)401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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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成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